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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报账及使用的要求

根据《财务处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事项(第一批)财务管理配套实施细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制,经费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指导老师或者学院指定的经费管理老师。即日起原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报账审批表》不再使用。

报账签批要求是:项目组学生为经手人或者证明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核。

创新创业学院对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的使用要求:

1. 项目经费全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培训报名费、会议费、调研(会议)差旅费、技术服务费、项目成果相关的开支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市内交通、就餐费用不予报销,不得发放劳务费。

4. 打印复印费及办公用品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

 

 

创新创业学院   

202676日   


(一审:王从银 二审:吴贤文 三审:孙晶)